房屋及其附属设备、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,经保险人认可后在本合同中列明。 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分项目确定,经保险人认可后在本合同中列明。不分项目的,按各大类财产在保险金额中所占比例确定。即室内财产中的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品占30%,衣物及床上用品占30%,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占40%。 特约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。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。超过保险价值的,超过部分无效,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。
在保险期间内,本合同列明的家庭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,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: (一)火灾、爆炸; (二)雷击、台风、、暴风、暴雨、洪水、雪灾、雹灾、冰凌、泥石流、崖崩、滑坡、地面突然下陷; (三)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; (四)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。 发生保险事故时,被保险人为抢救保险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,前世死因分析测试采取的合理的、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,保险人在保险金额限度内负责赔偿。 发生保险事故时,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财产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、合理的施救费用,由保险人负责承担;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,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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